環境試驗箱溫度、濕度校準規范中詳細講解了環境試驗箱的校準條件,具體內容如下:
一、環境條件
1.溫度:(15~35)℃
濕度:(30~85)%RH
氣壓:(86~106)kPa
2.負載條件
一般在空載條件下校準,根據用戶需要可以在負載條件下進行校準,但應說明負載的情況。
3.其他條件:環境試驗箱周圍應無強烈振動及腐蝕性氣體存在,應避免其他冷、熱源影響。
二、標準器及其他設備
1.溫度測量標準
溫度測量由溫度傳感器(通常用四線制鉑熱電阻)和顯示儀表組成,時間常數應小于15s。
2.濕度測量標準
濕度測量可使用下列儀器:
數字通風干濕表和氣壓表(通風速度應大于2.5m/s)
數字濕度計(僅在濕度場不發生交變的情況下使用)
干、濕球溫度計(在風速均勻情況下,適用于相對濕度均勻度的測量)